東方報業網絡白色恐怖背後的真相 v0.1

 一:前言
東 方報業近年不斷以誹謗官司,控告多間香港和海外的網站,逼令他們刪除一些東方報業不想讓公眾知道的文章。東方報業同時亦借用法庭的力量,強制從網站取得貼 文網民的資料,並向那些弱勢的小市民提出誹謗訴訟。小市民又怎敵得過財雄勢大的東方報業,無奈下只能登道歉啟示賠錢了事。如此一來一般網民怕惹上官非不敢 重題舊事,網絡上那些東方報業不想讓公眾知道的事情從些被消音抹掉。



筆 者當年也曾響應呼籲轉貼那些文章,亦同樣不幸地因網站受壓文章被刪掉。如今時隔五年,眼見歷史真相在網絡已被抹掉十之八九,在真相將從此湮沒之際,本著良 心特意寫下此文。筆者參考過去幾宗東方報業誹謗官司的判詞,寫下用字極其小心不足以構成誹謗,但又不失事實真相的記錄。希望各位網友能廣傳開去,讓一些邪 惡的報業集團知道,就算有錢人懂得玩法律程序,亦不能竄改歷史的真相。



二:歷史的真相
1970 年代香港有三大潮州幫海洛因大亨,分別是綽號「白粉馬」的馬惜如、他弟弟「金馬」馬惜珍,以及綽號「跛豪」的吳錫豪。吳錫豪在一九七五年被法庭定罪及被判 入獄30年。這是在當時的香港司法史上最長的判刑。於一九七七年,當局也下令通緝吳錫豪的同黨馬惜如和馬惜珍兩兄弟。馬惜如在警方執行逮捕令前潛逃至台灣 (當時台灣與香港並無引渡安排),其弟馬惜珍則在一九七七年八月被檢控,但在保釋期間同樣逃往台灣。馬惜如於一九九八年在台灣逝世,但其弟至今仍在警方通 緝名單上。[1][2]



吳錫豪的同黨在香港,負責收白粉、洗黑錢,再把賺來的錢投資在一般貿易公司。1969年馬惜珍先生創辦《東方日報》,社址設在中環歌賦街。據聞吳錫豪的同黨利用某報紙,作洗黑錢和作毒品消息通傳。



到 了1978年,香港警方得到美國緝毒局、國際刑警組織以中央情報局的協助逮捕馬惜珍, 罪名是「經營香港殖民地前所未有的最大販毒組合」。可是,挺神祕的,他們統統得到交保候傳的裁決。1978年07月,馬惜珍儘管護照已遭扣押,也持續受到 警方嚴密監視,卻能逃離香港到台北。他倆到了台灣之後,當局以「持用假文件非法入境」為由予以逮捕,判處一年有期徒刑。其實這只是形式。



馬 惜珍從1978年起就定居台灣,運用從某些途徑得來的金錢開了好幾家合法公司。馬惜珍的合法事業,在香港和全世界繼續發達。這些事業包括在歐洲、北美洲和 澳洲的商業不動產;根據《星期日泰晤士報》一位調查記者的報導,他們在英國的財產極多,在倫敦市中心金融區和西敏區擁有一整排的辦公大樓。東方報業集團是 他們事業成就最顯著的一個實例。現在這是遠東最大的報業集團之一,由馬惜珍的兒子馬承坤主持。馬承坤躋身香港最有錢的富豪行列,影響力極大。[3]



三:白色恐怖事件簿



四:版權聲明
此文章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相同方式分享 3.0 香港 授權條款授權。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,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。

筆 者希望各位除了把文章廣傳開去外,亦能在網絡上找到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,一起為堅守事實真相出一分力,改善文章的內容質素。有意更新文章的朋友,可以把改 良版本貼上香港各大論壇或網誌,並在版本更新表中記錄下原來的版本和改動。筆者會不定期作網絡搜索,把所有改良版本整理結合更新些文章。



筆者強烈建議更新文章,在貼文前請先參看附錄的幾點注意事項。



五:版本更新

版本日期作者代號更新內容
0.12012/4/1AOC初稿



附錄一:如何避免構成誹謗



附錄二:人身安全注意事項
一 般網民轉貼此文章,最壞的後果也是文章被刪,論譠戶口被停用。東方報業告之以誹謗官司,逼令網站披露網民個人資料,網民接收律師信登道歉賠錢。可是東方報 業曾揚言「犯東方者,雖難必誅,雖遠亦必誅!」,並懸賞厚酬追緝發放貼文者,誓要相關網民付出沉重代價。筆者擔心一些邪惡的報業集團,從法律途徑無法阻止 真相公諸於世,會改以黑社會的暴力途徑,從不法手段取得文章作者的個人資料,威嚇文章作者逼令其收聲。所以文章更新作者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:



1. 作者名稱作整理結合文章之用,請隨意選取三個英文字作代號,與個人或網上身份無任何關連者為佳。例如筆者的代號AOC = Anti Oriental Censor



2. 一般網站會儲存網民的IP位址,而網絡供應可以憑IP位址追蹤網民的地址。雖然私隱條例保障網民的IP位址,但專業黑客要盜取IP位址記錄十分易容。因此 作者張貼更新文章時,應該使用公眾地方的免費Wi-Fi,開設一個全新電郵和論壇戶口,讓一些邪惡的報業集團不能追踨其個人身份。



3. 對網絡技術熟悉的朋友,也可以透過anonymous proxy去隱藏IP位址。相關資料可自行上Google搜查,基本上與內地的翻牆的原理相同。



附錄三:轉貼網站注意事項
網民在各大網站轉貼此文章,若網站版主把文章刪掉,請勿怪責版主言論審查,因為他們也是逼不得已。就算被一些邪惡的報業集團誣告誹謗,由於誹謗官司法律費用十分高昂,一般小型網站根本難以負擔。筆者不希望為此影響網站的正常運作,妨礙其他使用網站的網民。

根 據現有的案例,網站只需在收到律師信後的「合理時間」內,把文章移除便可免責。[A] 請各版主高抬貴手,在收到律師信前讓文章多留一會。另外更重要的資料是,律師信內會指明文章那一句構成誹謗,若果版主可以把那些誹謗的文字打X,重貼無誹 謗的前後部份,作者便能夠吸取經驗,更新文章重寫誹謗的部份,不再誤墮誹謗的陷阱。


附錄四:作者致東方報業的話
AOC: 東方報業認定有敵對勢力與之作對,甚至要不惜一切揪出幕後黑手,恐怕難如所願了,筆者認為幕後黑手根本不曾存在。筆者從最初的UWants案開始,觀察東 方誹謗案的發展五年。最初TheOne88的文章,也不過是轉貼網絡舊聞。正如老一輩所言,那些事情是那個年代人所共知的事實。網絡野史或有加鹽加醋跨大 之處,但那畢竟是年代久遠的舊年,就算當年東方報業的創辨人馬惜珍鈿販毒,只要今天的東方報業行得正企得正,做一間有良心有社會責任的傳媒,公信力自然能 慢慢建立起來。可惜東方報業不惜連番揪起誹謗官司,企圖從網絡上抹去那段不光彩的歷史,不免讓人有此地無銀欲蓋彌章之感覺。

網 友方潤老師曾很樂觀地說:「在網絡時代做這種事,有如掩耳盜鈴。越想把黑歷史掩藏,越會引人廣傳」。當年筆者和不少網友一腔熱血地轉貼馬惜珍販毒的舊事, 可惜我們只是游兵散勇,在龐大金錢勢力的有系統網絡清洗下,已經有三位網友受到逼害,另外四位則安危未卜。筆者很幸運地只是文章被刪,沒有受到誹謗官司的 牽連,但有感當年的做法有勇無謀,不是保存歷史真相的長久辦法。筆者仍一介小市民,不能擔負誹謗官司的昂貴法律費用,靈機一觸參考外國例子,活用開源檔案 的方法建立這份文件,讓歷史真相能夠獨立於任何作者,在網絡記憶中永久存活下去。

筆 者只是平凡的小市民,沒有財力打誹謗官司,只有一手還可以的文筆。筆者亦是很現實的香港人,只願意付出點精神時間維謢史實,可不願意站出當烈士在法庭上挑 戰東方,大慨大部份網民的心態也是如此。筆者希望通過建立這個開源文件的平台,能夠鼓勵更多網民站出來維謢史實,每一人付出一點精神時間,集腋成裘共同對 抗網絡白色恐怖。以前也許沒有幕後黑手,但從今以後每一個網民也可以自發當幕後黑手。(好奇一問,東方報業說懸紅重賞找出幕後黑手,到底重賞有多重,可以 拿到多少錢?)




參考資料:
[1] 香港政府禁毒處禁毒常務委員會三十五周年紀特刊
http://www.nd.gov.hk/text/tc/report/report_acan_21st_century.htm



[2] 香港圖書館電子化的舊報紙檔案
http://shelovestabo.blogspot.ca/2010/09/blog-post_24.html



[3] 中文維基百科的「東方報業集團」條目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東方報業集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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