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pril 4, 2012

相關新聞:獨立媒體無刪誹謗東方文章賠10萬 被索網民手機身分證號碼 官裁毋須交


獨立媒體無刪誹謗東方文章賠10萬 被索網民手機身分證號碼 官裁毋須交


【明報專訊】兩名網民在香港獨立媒體網留言,以失實言論誹謗東方報業集團,獨立媒體未有及時刪除,遭東方循民事控告。高院昨裁定獨立媒體作為「次要分發人」,須向東方一方賠償10萬元,及向東方一方交出有關文章的點擊率,以及張貼文章網民的姓名、電郵地址和住址。
原訴為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,被告是管理獨立媒體網站的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(下稱網站),涉案文章是由兩名網民「小狼」及「hevangel」,分別於2009年1月及07年10月張貼在網站。

指摘原訴邪惡 官指失實

高 等法院昨頒下判辭,指原訴於2010年8月13日曾去信網站,要求對方刪除誹謗文章,惟網站並無行動,至同月17日,原訴入稟控告網站。法官認為,兩篇文 章指摘原訴一方邪惡、濫用司法程序及打壓網上言論自由等,明顯有誹謗成分。法官又強調,誠信對報章來說非常重要,又重申新聞及出版自由是本港的核心價值, 而涉案文章針對原訴的指摘屬失實,故屬於誹謗言論。
須交網民姓名電郵住址

但法官考慮到網站並非言論發布人,只屬次要分發者, 沒有及時刪除誹謗言論,故向原訴一方賠償10萬元。至於原訴要求網站交出兩名網民的姓名、身分證號碼、手機號碼、電郵地址及住址,法庭認為網站不可能管有 網民的身分證號碼及手機號碼資料,又指網站交出資料的作用,是容許原訴考慮是否提出民事索償,與是否披露上述兩項資料無關,故裁定網站須在21天內,交出 網民的姓名、電郵地址及住址,及該兩篇文章的點擊率。

【案件編號︰HCA1253/10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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